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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相互谩骂 双双违法!

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,有效净化网络环境,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,临清公安坚持以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,加大宣传力度,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、网络暴力的严打高压态势。

案例回顾:

2024年9月,临清市林某某与都某某因双方纠纷问题,在微信村服务群内相互谩骂,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,临清市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做出行政处罚。

法律链接:

  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伍佰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:
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

警方提示:

   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上发言同样需要遵循公序良俗,遵守法律法规。在微信群、直播间等网络平台随意骂人、损毁他人名誉,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广大群众要通过文明、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,维护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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